7.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


7.4.1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的评定应包括燃气设备安全、电气设备安全两个分项,满分为37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G中表G.0.3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7.4.2 燃气设备安全(1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燃气器具质量合格证,燃气管道安装位置及燃气设备安装场所通风措施,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自动关闭功能,燃气浓度报警装置,燃气设备安装质量,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结构防爆措施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燃气设备资料、施工验收资料、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7.4.3 电气设备安全(25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质量认证和产品合格证,配电系统与电气设备保护措施和装置,电气设备选型,防雷措施与装置,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与接地装置,导线及导线穿管、配电系统工程质量,电梯安全性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配电系统设计文件、设备资料、施工记录、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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